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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石英砂、20000吨石英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09:47:4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石英砂、20000吨石英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石英砂、20000吨石英粉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新塘工业园广东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m2,建筑面积为4500m2,扩建项目拟新建2条石英砂生产线和1条石英粉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年产60000吨石英砂、20000吨石英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矿石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厂区已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

(1)生产废水处理:本项目洗矿石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产生量约为7680t/a(3.2t/h,25.6t/d),依托厂区现有的超白石英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洗矿用水。

(2)生活污水处理: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浮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50m3/h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①  营运期: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项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取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根独立的15m高排气筒(G1~G3)排放。本项目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尾气排放能有效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有组织粉尘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 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包括石英石破碎及筛分粉尘无组织部分粉尘、皮带输送及包装系统粉尘、石英石原料堆场扬尘及厂区内装卸扬尘;石英石破碎及筛分粉尘无组织部分粉尘、皮带输送系统粉尘通过车间墙体拦阻及自然沉降,石英石原料堆场扬尘及厂区内装卸扬尘通过自然沉降后,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矿机、提升机、鄂破机、胶带输送机、布袋除尘器、铲车、球磨机、布袋除尘器、滚筒筛、打砂机、色选机、振筛及风选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值为70~85dB(A)。为了避免生产运营期间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为项目粉碎机安装设备软垫,尽量避免设备之间的直接接触;

(2)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避免设备过于集中分布,造成车间内局部噪声过大;

(3)尽量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在设备周边设置如隔音屏障隔声、消声设施;

(4)注意维护保养设备,避免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

(5)注重维护厂区内绿化,保护厂区边界外的灌木林,利用该植被降低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影响。

在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营运期: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定点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建设单位需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等工作;同时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及色选产生的杂质均依托现有的尾砂车间堆存,并定期出售给下游的综合利用企业,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员工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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